第二章
者的JiNg神需求和创作权利,後者则关注作品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利益。这些权利的平衡和保护有助于鼓励创作者继续创作,并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上有着不同的角度和重点。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1.**着作人格权**: 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利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它强调的是作者对作品的自我认同、尊重和保护。具T来说,着作人格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0页 -署名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如何署名。 -修改权:作者有权决定对作品进行修改或修订。 -保持作品完整X的权利:作者有权反对他人对作品进行损害或篡改,以保持作品的原始状态和完整X。 2.**着作财产权**: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它关注的是作品作为一种财产的价值和利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转让权:作者有权将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例如出售、许可或转让版权。 -收益权:作者有权享受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出版、演出、放映、发行等方式所产生的收益。 -复制权:作者有权决定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或传播的方式和范围。 因此,着作人格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JiNg神利益和人格尊严,而着作财产权则更注重于作者对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的保护。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权的核心内容,旨在平衡作者的创作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