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冷的回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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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意愿,盼我自重为子,切勿拖延而不回应.. 已读不回 由我妹讯息,让我十分从容. 妈好了是最重要的..反正烫手山芋,现在不在我手上. 至於妈的意愿在家请外劳..疫情期间,那时国门封锁很困难.所以这不是妈的愿望问题,而是妈只能待护家! 至於所谓的财产,依我查询到的财税资料,我妈名下两笔,乡下几十个人持份的三合院与我老家那3坪地不好卖;依利息收入推算我妈的现金几百万是不可能的..但有个几十万应该是合理数字,再来就是几张J蛋水饺GU.. 如果能让我妈安养,就算再有再多钱,我都不会去抢继承的.. 况且合计起来如果也就这些数字而已,那麽这数字是买不到她心目中的孝子的..我不只这价格好吗?.. 再来所谓代垫支的医疗费用,我妹的请款对象依法是行为人,也就是我妈! 在判例与实务上,除非被抚养人无生存能力,不然子nV各自间对父母的付出,只能被视为是子nV各自的孝心,其他子nV并没有义务分担. 所以我妈有固定收入,名下有财产,因此具有生活能力.所以我妈不能向法院主张我弃养. 同样的,我妈所有医疗费用,也并须由她自己负责! 因此我妹如果要请求她所付出的补偿,那也能是向我妈请求..我在法律上没有欠我妹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