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兰竹体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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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组成省议会。” “议员?议会?”陈达不解,“王大人,议员和议会是做什么的?” “议员们享受兰竹省的俸禄,议会平时主要制定一些律法,同时监督包括省长在内的所有官员,一旦官员出现贪墨等违法事件,议会可以弹劾,直至罢免官员。” “罢免?”陈达的脸色微变,“王大人,如此,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大?” “这个,陈大人不用担心!”朱由检知道陈达担心的理由,“议会的主要职责,还是制定律法,并监督省府对律法的执行,至于监督、弹劾、罢免官员,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有七成的议员同意,才可弹劾、罢免省长,”朱由检还给陈达吃了颗定心丸,“当然,如果省长认为议员集体枉法,也可以解散议会,让各府重新选出议员,组成议会。” “……” “哈哈,”朱由检大笑,“这个说起来有些复杂,只是陈大人没有见过而已,将来先要制定相应的律法,一律依法办事,陈大人就会看得清清楚楚,”朱由检又补充来一句,“当然,这些律法,需要禀报朝廷,经朝廷认可,方可在兰竹省实施!” “是,下官明白!”陈达当然明白,兰竹是大明的一个省份,兰竹的律法自然要经过朝廷的同意。 “我再说说法院的事,”朱由检要推销三权分立了,“法院院长和省长一样,也是由议会选举,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省长和议会都不得干涉,这和大明内地的制度是一致的。” “不瞒王大人,